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2007年3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作出有损害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一致认为,进口自中国的活性炭的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损害。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投票结果,美国商务部将根据其对本案作出的终裁结果采取反倾销措施。
2006年3月28日,应美国卡尔冈炭素公司(Calgon Carbon Corporation)和Norit(美国)公司(Norit Americas, Inc.,)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8021000。2007年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