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活性炭出口无序竞争亟待规范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活性炭生产和出口国,出口依存度高达70%。据南京海关统计,2007年1~2月,我国仅江苏省就累计出口活性炭962.7吨,价值88.8万美元,比2006年同期分别增长57.4%和130%。
我国活性炭出口以中、低档品种为主,产品附加值低,部分出口企业为占领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采取低价竞争策略,极易引发国外对我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
2006年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活性炭反倾销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最低税率62.08%,最高税率228.11%,应诉企业获得平均税率73.6%。高额的反倾销税严重冲击了我国活性炭的对美出口,被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的数十家中国活性炭企业将失去美国市场。
另外,活性炭大量无序出口也导致了我国活性炭特色资源的极大浪费。目前,国内大部分活性炭生产企业资金缺乏、技术落后,仅依靠简单的初级加工出口,导致我国优质煤炭和木资源的巨大浪费,并造成空气和水污染。
随着我国活性炭出口无序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提高行业门槛,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