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活性炭企业:选择沉默还是反击
新闻来源:网络报道 新闻日期:2007-06-07 责任编辑:宁夏商务电子科技 阅读次数:2822

我国活性炭企业:选择沉默还是反击

   2月26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反倾销案作出终裁。比初裁更糟糕的终裁结果让业界大跌眼球,此前被看好的几家企业纷纷“落水”。业内人士称,通过严格的实地核查才是关键所在。美国的一纸终裁,是否意味着中美活性炭产业大战已经尘埃落定?中国的活性炭企业该何去何从?是无奈的沉默,还是绝地反击,企业急需政府和行业协会指路。

   2月26日,美国商务部的一纸终裁让本来就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中国活性炭行业雪上加霜。“终裁结果比初裁更糟糕。”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罗时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很激动。“这个结果太难以接受了,不啻于一枚重磅炸弹。”

    相比以往终裁结果大多好于初裁结果的惯例,这次美国商务部发布的终裁结果让众多活性炭企业措手不及。业内人士表示,高额的反倾销税将使得中国企业对美国出口有很大困难,被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的几十家中国企业将面临失去美国市场的危机。
    “美国对华活性炭政策的一波三折让中国活性炭企业饱尝反倾销历程的艰辛,却没让竞争环境得到任何改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宁夏某活性炭企业老总抱怨说。
     终裁结果很不理想根据终裁结果,美国商务部认定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国市场销售,其倾销幅度为62.08%~228.11%,申请单独税率的企业获得的加权平均税率为73.60%。
      此前,有业内人士曾对记者透露,鉴于卡尔冈炭素(天津)有限公司与对华提起反倾销申请的美国卡冈炭素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其相关企业终裁结果好于初裁结果早在预料之中。但该人士也表示,此案太过敏感,拒绝透露过多信息。记者注意到,在终裁结果中,由卡尔冈炭素(天津)有限公司代理出口的20多家生产企业的倾销幅度从初裁的84.45%下降到78.89%。
     记者电话采访了了给卡尔冈炭素(天津)有限公司供货的几家企业,他们表示,近年来,活性炭市场发展形势严峻,在产能过剩的同时,主要原材料煤焦油涨价幅度大,导致生产活性炭微利甚至亏损。尽管对他们而言,终裁比初裁缓和,但高达78.89%的倾销幅度仍使企业步履艰难,对被征收高额反惩罚性反倾销关税的企业而言,出口美国的大门基本上已经关闭。
     “简直太出乎意料了。”新华化工副总罗时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很激动。记者了解到,新华化工等3家企业作为供货商和吉林省信鹏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捆绑进行应诉,在初裁中拿到最低税率13.78%,比其他企业低得多,当时整个行业都认为只有他们可以继续对美出口,但是没想到,此次终裁税率高达228.11%,出口美国几乎无望。
     终裁结果很不理想,原因很复杂,这与裁决中替代国价格较高及美国原告方施加压力都有关,”业内人士指出。“活性炭官司中中国的涉案企业主要是小型生产企业,这起案件也暴露出,有些企业还没有真正理解反倾销的要求和其后果的严重性,随意或不情愿地应对,最终导致失败。”
     通过核查才是关键
     此前被看好的几家企业缘何纷纷“落水”?业内人士称,通过严格的实地核查才是关键所在。代理此次活性炭反倾销官司的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麟告诉记者,从美国商务部的终裁书看,主要是因为个别企业基础资料不完整,未能通过美国商务部的实地核查,因此最终被裁定税率由初裁的13.78%变成228.11%。记者注意到,美国商务部在终裁书中的措辞为“由于中国出口商吉林省信鹏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在终裁调查中给予配合,因此,美国商务部在计算其倾销幅度时采用了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裁定其倾销幅度与普遍的倾销幅度相同,为228.11%。”
     杨麟告诉记者,我国大多数活性炭企业规模小,分布较为分散,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对实地核查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甚至弄虚作假,企图蒙混过关。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因不能通过严格的实地核查而被裁定高税率的案子并不少见。“通过严格的实地核查才是关键所在,企业应以此为戒,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杨麟说。
      刚刚从外地出差回来的罗时严显然还不太能接受这个现实。他告诉记者,作为吉林省信鹏贸易实业有限公司的供货企业,美国商务部此次并未到新华化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采访中,杨麟证实了他的说法。杨麟表示,此次美国商务部非常少见地采取了抽样答问卷和抽样核查方式,导致一些捆绑应诉企业受到牵连。
     这场战争没有赢家 
     美国的一纸终裁,是否意味着中美活性炭产业大战已经尘埃落定?中国的活性炭企业将何去何从?是无奈的沉默,还是绝地反击?
    罗时严告诉记者,作为中国活性炭产品出口第一大户,新华化工绝对不会放弃美国市场。他坦言:“我们非常看好美国市场,不会轻言放弃。”罗时严表示,由于新华化工主要出口欧亚等地区,因此终裁的影响“暂时还不太好说”。
     “这场战争里没有赢家。”这是大同丰华活性炭公司副总刘宝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第一句话。刘宝山告诉记者,终裁结果出来后,出口量会减少到什么程度,还得视美国进口商对终裁结果的接受程度而定。他介绍说,由于活性炭生产的高污染性,美国的活性炭被卡尔冈炭素公司等少数几家企业垄断,部分活性炭产品在美国并无生产,且只能从中国进口,因此中国活性炭行业的前景如何,这将是多方利益长期博弈的结果。
     记者了解到,大同丰华活性炭公司目前约有1/3的活性炭产品出口美国,内销只占其总产量的10%。刘宝山表示,接下来,公司将会把目光集中到国内市场上,预计实现内销占到总产量的30%。但他坦言,虽然内销利润要高于出口,但鉴于回收货款较难等问题,企业还是会比较谨慎。
     采访中,不少企业都对何去何从显得很茫然。他们表示,终裁结果太过突然,是该放弃美国市场还是像以前宣传的那样向法院起诉,企业急需政府和行业协会指路。
     相关链接
     美国对华活性炭反倾销调查回放
     2006年1月26日,美国卡尔冈炭素公司和Norit(美国)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对我输美活性炭发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2月10日,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在北京召开应诉协调会,30余家企业组成抗辩联盟。经积极抗辩,美国原告公司于2月20日撤回了反倾销调查申请,此案调查终止。
      3月29日,鉴于美国两公司的再次申请,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0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反倾销案作出初裁。美国商务部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国市场销售,其倾销幅度为13.78%~228.11%。
      2007年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反倾销案作出终裁。美国商务部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国市场销售,其倾销幅度为62.08%~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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